|收藏本站|设为主页|

您现在位置: 首页 >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
关于征集意向合作单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7:35 点击数:2668

致各意向合作单位:
      根据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发布的招标工作计划,惠州市生态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一阶段(以下简称“本项目”)计划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来实施。惠州市城投城市运营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拟参与本项目竞标,运营公司现委托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意向合作单位。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规模600t/d;1座渗沥液处理设施,处理规模150m3/d;以及配套的绿化、输电及厂用电、给排水设施等,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招标人为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二、合作内容
投标阶段,运营公司与意向合作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根据联合体协议的分工参与项目竞标;若成功中标本项目,运营公司与意向合作单位组建合资公司,联合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若未成功中标本项目,各方各自承担组织/参加本次意向征集以及后续投标费用,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三、遴选方式
公告期内,意向合作单位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关于本项目的合作意向书,公告期满,将对各方提交合作意向书内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意向合作方。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逾期递交的合作意向书不予受理。
四、意向合作单位的资格条件
本次征集的意向合作单位资格条件如下: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0万元;
(2)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类似焚烧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存在被法律法规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
(4)接受意向合作单位组成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五、参与遴选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本项目合作的单位请在公告期内按本公告要求提交项目合作意向书,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关于合作的建议和条件(含联合体股权比例、分工等);
(4)合作方优势说明;
(5)合作单位实力证明材料(含2022年度审计报告、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焚烧厂运营能力等级证书、资信等级证书、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三体系认证证书、专利等);
(6)关于递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关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存在被法律法规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合作意向书请按照A4纸张格式编辑汇总,封面注明“惠州市生态环境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一阶段项目合作意向书”以及单位名称、日期等,封面以及承诺函加盖公司公章,鲜章扫描成PDF格式汇总成一册,然后将PDF扫描件发送至767282662@qq.com邮箱,邮件中写明公司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邮件发送后,请电话告知联系人并确认其已收到邮件。
六、其他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2180317
邮箱:767282662@qq.com

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粤ICP备18003786号-1   |    Copyright ©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XML 地图